标题 |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贵安办发〔2021〕15号)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年05月07日 | |
文号 | 贵安办发[2021]15号 | 是否有效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2108033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07日 |
新区各部门,直管区各乡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梳理决定,现印发《贵安新区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在本级政务服务网上公布《贵安新区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对事项承办单位贯彻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上述情况,在申请人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事项承办单位要科学编制本系统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事项承办单位要将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本部门办公场所、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下载。事项承办单位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目录涉及的承办单位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申请人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事项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事项承办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针对事项特点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事项承办单位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要依托在线支撑体系或者其他信息技术手段在线核查,也可以自行或者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开展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正当理由不得提供协助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事项承办单位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推进数据资源互通互享
各单位要按照省级统筹安排,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互通共享;要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建立数据上下联动、部门互通的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为实现在线核查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强信用监管
新区经发局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组织本级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推送、归集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承诺人信用记录。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建立健全本系统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依法科学界定本系统证明事项承诺失信行为,根据虚假承诺、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事项承办单位负责跟踪本单位告知承诺事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并记录归集至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按照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在加强信用监管过程中,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事项承办单位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要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贵州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附件:1.贵安新区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