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贵安委办函〔2018〕35号)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黔贵安委办函〔2018〕35号 | 是否有效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180216 | 成文日期 |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委办函〔2018〕35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的决定》,扎实做好新区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以依法依规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清理,着力解决现有党内法规和文件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更好地发挥法规制度对深化新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保障作用,确保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清理范围、标准和处理方式
这次专项清理,重点是新区成立以来的党工委党内法规和党工委、党工委办公室相关文件,以及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制定的相关文件(包括部门联合发文),主要有3类: (1)直接与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影响机构存在合法合规性的; (2)调整范围过窄或者过宽,与新的机构和职能不协调、不一致的; (3)含有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和文件,特别是含有条条干预条款或内容的法规文件。
上述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明显不合时宜的,宣布失效;直接相冲突的,予以废止;部分不一致的,进行修订;需要进一步明确含义的,作出解释。对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尚存在有关制度空白的,抓紧制定。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系统梳理,提出处理意见(中央批准我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后-10月中下旬)。待省委批准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后,党工委办公室全面梳理需要清理的党工委党内法规和党工委、党工委办公室相关文件。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负责梳理涉及本部门本领域工作的以党工委、党工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相关文件,并同步梳理本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梳理要力求全面,避免遗漏,对新区成立以来的有关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要认真梳理、逐一甄别。在此基础上,按照失效、废止、修订、解释、新制定等处理方式,分别提出清理目录清单和初步处理意见送党工委办公室(秘书二科)。
(二)形成清理清单,组织征求意见(省委批准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后1月内)。党工委办公室研究提出需要清理的党工委党内法规和党工委、党工委办公室相关文件的目录清单及初步处理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报新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同时,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对拟清理的本部门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相关文件,分别提出清理目录清单和初步处理意见送党工委办公室(秘书二科)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新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三)报党工委审批,作出清理决定(省委批准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后2月内)。根据新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精神对清理目录清单和处理意见作进一步研究,报党工委审定后,作出清理决定。
(四)做好清理后续工作。根据党工委的清理决定,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完成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的修订和制定工
作,按规定程序报党工委审批发布。
四、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在新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党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由秘书二科具体承担,法制办配合。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按照党工委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