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明细表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五、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涉及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拟订新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新区城市管理工作;
(三)负责新区有关城市管理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
(五)负责承担或参与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诉讼工作;
(六)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镇排水及污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和违反户外广告张贴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九)行使建设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行为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侵占城市道路、行人违规通行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治丧、违规埋葬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区河道、湖泊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废料,建设妨碍排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各乡镇除省政府明确下放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的行政处罚权以外的其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负责对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办的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以内的不依法行政的行为进行纠正;对各乡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跨区域行政案件可直接介入处理。
(十四)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施情况
本单位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正县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1 个: 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政全额拨款)。
(二)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本单位总编制人数38人,2016年末在职实有人数28人。雇员3人,聘用协管人员60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明细表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五、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我局2017年预算收入数为14,970。7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共计14,97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62万元,占总支出的5%;项目支出14,224。09万元,占总支出的95%。基本支出为行政运行支出和城管执法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城管执法支出240。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项目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56。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6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2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2,267。2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6。24%。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6。62万元(人员经费590。08万元、公用经费156。54万元)。按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一是工资福利支出552。57万元,占比74%。其中基本工资80。47万元、津贴补贴65。66万元、奖金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85万元、绩效工资93。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62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45。04万元,占比19。43%。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2万元、福利费1。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51万元,占比5。02%。其中住房公积金37。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5万元。四是其他资本性支出11。5万元整,占比1。54%。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02%,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较上年增加0。5%,原因是我局原有执法车辆严重不足造成已经移交的道路管控和巡查难以及时到位,经批准以租代购新增5台执法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支出我省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支出数以年末决算实际发生数为准,暂无法提供预算数据。
四、其他重要事情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6。54万元,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局申请的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
12,425。2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98万元,服务类采购12,227。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6年末我局资产价值共计
402。6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83。25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14。46万元、运输工具137。52万元、空调19。85万元、装备储物柜2。44万元、垃圾设备129。2万元、公厕15。96万元。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