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黔府办发〔2020〕30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服务的通知》(黔建城通〔2021〕48 号)等文件工作要求, 现将《贵安新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贵安新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 ||||||||||
收费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贵安新区燃气有限公司:0851-88901395 行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51-88909970/88900513 价格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 电话:0851-88906676 价格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12315 | ||||||||||
收费阶段 | 收费类别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依照文件 | 收费项目 | 执行情况 | 执行部门 | 备注 |
建设阶段 | 管道燃气设施设备建设费 | 1、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 | 元/户 | 2400 | 建设单位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 | 一次性收取(含材料、证费),在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收其它费用。 服务项目∶ 踏勘、设计、管道安装、阀门安装、表具接口安装、验收、带气接通、点火通气。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市场发展部 | |
2、(红线内)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 | 元/户 | 设计日均用气量×180元/立方米+燃气建设工程的设计预算 | 建设单位 |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2016版)》《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 | 项目红线区域外由燃气企业自行承担建设,红线区域内一次性收取,服务项目依照合同约定。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市场发展部 | 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项目不收费 | ||
3、远程智主能抄表系统安装费 | 元/户 | 290 | 建设单位(单元型房屋)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 | 项目单位自愿选择。不收取其它费用。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市场发展部 | |||
元/户 | 630 | 建设单位别墅型房屋)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市场发展部 | |||||
(红线外)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 | 4、(红线外)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该部分由贵安燃气公司出资建设 | |
报装阶段 | 服务费 | 5、零星居民用户户内补安装费 | 元/户 | 230 | 新申请并已缴纳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的零星用户,安装地点在已开通管道燃气的楼栋内。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 | 已含补开通费用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 |
6、居民用户迁移安装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
7、拆除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
8、改装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费 | 元/户 | 150 | 居民用户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 | 已含拆除费用。不增加材料。如需增加,超出部分管道按实际进价加15%的管理费另行收取。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 |||
9、拆除非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费 | 元/台 | 260 | 非居民用户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 ||||
10、改装非居住户户内燃气设施费 | 元/台 | 520 | 非居民用户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 | 已含拆除费用。不增加材料。如需增加,超出部分管道按实际进价加15%的管理费另行收取。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 |||
11、非居民用户封堵开通费 | 元/表 | 200 | 已通气,暂时停用,启用开通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 ||||
12、居民用户上门服务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贵安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 |||
使用阶段 | 燃气气费价 | 13、居民用户气价 | 元/方 | 贵阳市城区及与 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气价分别为2.51元 /方、2.96元/方、3.70元/方 | 居民用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贵阳市辖区及与其共用 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 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⒛19〕1178号) | 居民用户气价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 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480(含)立方米以内, 第二档气量为480至66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用气(包含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气量为2200至320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家庭人口数量在4人以上的,经用户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分档气量在各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
14、非居民用户气价 | 元/方 | 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3.00元 /方。 | 非居民用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⒛21〕 589号) | 非居民用户气价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 |||
设施维护、更新费 | 15、普通燃气换表费(因非人为原因损坏或满六年使用期,燃气公司负责更换)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
16、普通燃气换表费(人为损坏) | 元/户 | 170 | 人为原因损坏燃气表,需换表的用户。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 | 更换普通燃气表,含材料及安装费。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 |||
17、智能燃气换表费(智能燃气表因非人为原因损坏或满六年使用期,燃气公司负责更换。)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
18、智能燃气换表费(人为损坏) | 元/户 | 240 | 人为原因损坏智能燃气表,需换表的用户。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 | 更换智能燃气表,含材料及安装费。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 |||
19、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维护、更新费用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
20、非居民用户建筑红线区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费用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水电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117号)》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
21、非居民用户表后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费用 | 元/户 | 按《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报预算与用户协商同意,按照供气合同约定收费 | 非居民用户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 材料费 | 正常收取 | 贵安燃气公司客户服务部 | |||
说明:相关收费标准将依据政策改革性指导文件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