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持有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人员。
二、继续教育对象
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参加继续教育的岗位须与原证书岗位一致。一人取得多个岗位证书的,每个岗位均需按要求进行专业岗位知识的学习。
三、继续教育学时授予标准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相应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学时授予标准参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学时授予标准
1.资格申请。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相关规定,自2025年5月10日起,新区各类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需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附件1),审批后方可组织继续教育活动。
经申请获批准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单位,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相应内容开设相关继续教育课程,做好培训过程性资料,确保高质量开展培训工作。
2.考试要求。继续教育的考试由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委托贵州贵安新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考试系统的开发和考试题库的建设。各有关单位完成培训任务后,组织参加新区继续教育认定考试。经考试合格后,认定学时,并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五、审核流程
自2025年5月10日起,继续教育学时由贵州贵安新区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初审后,再报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审核认定,各用人单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应按要求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报送下列继续教育学时相关证明材料:
1.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3.《继续教育学时清单》(附件2);
4.《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附件3);
5.相关学时证明材料(如结业证书,各类出版物、相关活动通知、签到册、学习笔记等)。
六、其他事项
(一)经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审核认定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的,上报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二)工作中有何疑问,可直接联系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51-88510116.
附件:1.贵安新区施工现场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申请表
2.继续教育学时清单
3.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