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24 17:23 字体:[]


新区各部门、新区各建设、施工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社区)、贵安燃气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结合近期全省、贵安新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区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设施防范工作,经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将《贵安新区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安新区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及设施

设备若干措施工作方案(试行)

2023年12月6日


贵安新区预防第三方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若干措施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贵州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贵安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区第三方施工破坏天燃气管道设施防范预防工作,确保管道安全运行,对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交叉、并行、占压工程实施过程中管道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贵安新区城镇燃气管道里程达390公里、覆盖区域广。近年来,因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导致的燃气管道应急抢险次数时有发生,已成为新区室外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的主要威胁。围绕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保护工作,推进标本兼治,对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活动进行事前防范,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逐步推进施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野蛮施工等不安全行为。规范第三方对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保护,防范第三方破坏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

贵安新区直管区内城镇及社区(村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周边涉及管道天燃气的,在管道天然气周边实施施工作业活动等范围。

三、具体措施

(一)规——纳入规划条件

燃气管道保护范围纳入规划用地条件。将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安全保护要求等纳入出让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以及项目建设用地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提前告知建设单位。(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二)交——信息互通交底

1.建筑行业施工许可信息互通。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将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台账定期(每周二)反馈至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定期(每周二)向贵安燃气公司反馈,贵安燃气公司与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确定管网位置,进行书面交底,贵安燃气公司将技术交底情况台账定期(每周二)反馈至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含质安站)。(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燃气公司,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交底内容对管理人员及一线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交底情况纳入日常建设工地巡查范围。(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

2.其他行业施工作业信息互通。除住建领域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开工令(含开工函、开工报告、开工纪要等)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至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同步向贵安燃气公司反馈,贵安燃气公司与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确定管网位置,进行书面交底,贵安燃气公司将技术交底情况台账及时反馈至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燃气公司,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交底内容对管理人员及一线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交底情况纳入日常建设工地巡查范围。(责任单位: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3.社区(村寨)施工作业信息互通。各乡镇(街道)将社区(村寨)新建、改建、扩建、绿化、爆破等施工作业活动及时反馈至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同步向贵安燃气公司反馈,贵安燃气公司与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确定管网位置,进行书面交底,贵安燃气公司将技术交底情况台账及时反馈至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燃气公司,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交底内容对管理人员及一线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交底情况纳入日常建设工地巡查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

(三)划——划定保护区域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安新区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划定施工现场控制范围及保护范围。各方进行交底后,贵安燃气公司负责现场指导标注标识划定范围,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标注标识划定,并设置警示标志标识。(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

各行管部门、属地政府将现场燃气设施控制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情况、警示标志标识等设置情况纳入日常建设工地巡查。未按要求进行设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四)防——主体责任预防

1.设计前建设单位管道保护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前,通过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向贵安燃气公司查询、现场踏勘等方式,核实摸清拟施工区域及毗邻区域内城镇燃气管道信息,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其管道保护要求及标准。(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2.开工前建设单位管道保护责任。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或者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建设作业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贵安燃气公司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及燃气管道四方安全保护协议。若因争议未能确定安全保护方案的,建设单位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申请组织协商制定。(责任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贵安燃气公司)

3.施工中建设单位管道保护责任。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或者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建设作业活动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施工期间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通过定期巡视、旁站监督、视频监控,以及采取人工开挖、小型机械开挖等方式,开展保护性施工,确保管道安全。严禁损坏现有燃气标示桩、标识块等警示标志,严禁覆盖燃气阀门井以及在阀门井上方堆放材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管道位置信息有误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通知建设单位和贵安燃气公司到场指导,杜绝野蛮施工。(责任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

(五)巡——巡查督导检查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

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现场控制范围、保护范围警示标志标识情况进行巡查,监督检查现场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对燃气管道保护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自查涉及保护范围内的作业进展情况,对以上自查形成检查记录备查。(责任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管线权属单位巡查检查

管道权属单位贵安燃气公司安排专人,对涉及管道燃气周边工地采取全覆盖日巡查。重点巡查涉及工地是否按要求划定警示标识标线,是否制定四方安全保护协议,是否在保护范围进行危险作业等,并做好巡查记录定期(每周二)反馈至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贵安燃气公司)

3.各行业管理部门巡查

各行业管理部门将施工工地是否按要求划定警示标识标线,是否制定四方安全保护协议,是否在保护范围进行危险作业等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六)罚——严格查处执法

1.各建设、监理单位处罚。建设、监理单位对未按照要求落实本方案规定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单位、班组及个人采取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各建设、监理单位)

2.管线权属单位劝导制止及移交上报。贵安燃气公司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本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劝导、制止其继续危险施工作业活动,并将相关情况书面移交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进行查处。

3.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未落实本方案规定的、未采取保护措施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工、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相关线索移交至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统一由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将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罚。涉及违法犯罪、造成人员财产伤亡损失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联动。由贵安新区城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保护工作,联合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同时,与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保障本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执法检查。全面坚持“零容忍”要求,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城镇燃气施工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对发现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信息沟通。贵安燃气公司、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要求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及燃气管道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贵安燃气公司或者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贵安燃气公司对新区已建及在建燃气管网(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对于不配合整改处理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报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宣传培训。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保护城镇燃气管道宣传培训工作,贵安燃气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企业内部对保护城镇燃气管道宣传培训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培训学习,提升从业人员知识技能、业务能力。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