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建筑市场、房地产、住房保障以及棚户区改造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新区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新区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负责新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新区人民防空有关工作;负责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排水排污设施建设、海绵城市管理、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图服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服务工作;负责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正处级行政机构,内设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业务四科、业务五科、业务六科、执法科;直接管理事业单位3个(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土地收储备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信息技术科、安全服务科、质量服务科、人防工程监管服务科、规划管理服务科、审图技术服务科。
2.土地收储备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财务资产科、综合服务科、规划储备服务科、项目管理服务科、征收服务科、安置服务科。
3.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业务科、纠纷调处科、产权交易服务科。
预算部门编制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内设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业务四科、业务五科、业务六科、执法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因本部门直接管理的3个事业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直接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2023年度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土地收储备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定机关编制11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管理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17名;土地收储备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4名,其中: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工勤人员1名;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管理人员6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另有聘任制公务员1名、雇员32名、新区政治部批复聘用人员15名。2022年12月实有人数110人,其中:机关编制10人,事业编制人员46人,聘用制公务员1人、雇员29人,聘用人员20人、 借用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是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贵州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最新要求,完善贵安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并编制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二是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开放功能和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契机,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三是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的基础上,做好“抓调控、稳预期、防风险”,推动房地产健康发展;四是编制完成《贵安新区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对《贵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五是继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开工建设道路24.45公里,建设综合管廊、截污管网、中水管网等26.4公里,完成城建投资40(25.27)亿元;六是完成直管区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和人防警报器组网建设,配合贵阳市落实《“十四五”贵阳贵安人防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竣工备案的结建人防工程日常管理;七是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级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八是根据新区项目需求及土地情况,编制贵安新区直管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时推进数据中心及新能源、恒力高档纺织、“两监四所”等重点项目相关地块土地收储工作;九是持续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十是持续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十一是持续抓好地灾矿产保护工作,编制完成《新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贵安新区直管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贵安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文本;十二是制定《贵安新区2023年农村“治房”工作实施方案》《贵安新区2023年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贵安新区2023年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贵安新区农村宅基地农房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新区“治房”工作;十三是持续推进4个重点项目建设。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因本单位的所属3个单位为直接管理,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直接编制。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390,097.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6,451.4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645.82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86,451.4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90,097.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86,451.4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645.82万元。本年支出中:国防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07卫生健康支出110.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2,475.3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4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7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335,026.99万元,增长651.49%,主要原因是:增加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土地储备、自然资源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支出。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335,026.99万元,增长651.49%,主要原因是:增加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土地储备、自然资源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390,097.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6,451.4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645.8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006.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6,445.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90,097.23万元,其中:国防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2,475.3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4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7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390,097.2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35,026.99万元,增长651.4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合并,原自然资源局撤销,自然资源业务并入我局开展,增加相应支出;土地收储经费根据上年度预算支出及本年度业务需求,加大预算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为40,006.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760.57万元。具体如下:
1.按支出性质分为:基本支出2,210.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35万元;项目支出37,795.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645.22万元。
2.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为:国防支出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030.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79.3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42.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09.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0.1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自然资源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收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2,210.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7.13万元,公用经费293.0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为346,445.25万元,其中: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30,362万元,土地开发支出36.5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3,0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849.7万元,土地收储项目经费支出100,197.05万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费用2,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与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按照过“紧日子”要求,未安排因公出国经费预算。
2023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相对减少公务活动安排。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本局无公务用车编制)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说明公务用车保有量情况。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本局无公务用车编制)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66,879.9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748.7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7,308.6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58,822.6万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61,002.3万元,增长1,037.88%,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构调整新增职能职责,相应增加了政府采购预算。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2023年我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公开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以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为准。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14)
我局2022年涉及重点项目2个,预算资金5,426.59万元。
项目1:住房保障管理项目,预算资金382.8万元。主要是保障新区住房保障及“治房”工作正常推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巡查、排查、整治等工作。通过推进“治房”进行风貌整治工作,改善群众人居环境;通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巡查、排查、整治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增加当地群众收入。
项目2:2023年贵安新区环卫一体化项目,预算资金5,043.79万元。主要是改善提升30个生活垃圾收运点,年收运处置3.5万吨生活垃圾,覆盖84个行政村426个自然村寨,受益人数139429人以上。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93.04万元,其中:办公费42.18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4万元、邮电费23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福利费8.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万元。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增加27.58万元,增长10.39%,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增加自然资源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运行经费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8,117.7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0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6万元,主要是:购置新增人员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86,45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0.17万元、项目支出384,241.24万元)。
(四)重要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二个。
项目名称一“住房保障管理项目”,金额382.8万元,占总预算金额0.1%。主要用于保障新区住房保障及“治房”工作正常推进,同时做好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巡查、排查、整治等工作。
项目概况: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强化综合保障,充分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自建房排查、评估、鉴定等工作,为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及安全鉴定提供技术支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贵州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组织开展贵州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省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2023年,中共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贵阳贵安2023年农村”五治“工作实施方案》《贵阳贵安2023年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计划》《贵阳贵安2023年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盘活贵安新区农村闲置房屋20栋,实施宜居农房改造建设100户,同时常态化抓好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因此,2023年贵安新区将安排资金,用于保障住房保障各项工作。
用途及使用方向:2023年贵安新区盘活农村闲置房屋20栋,实施宜居农房改造建设100户,完成新区各乡镇(街道)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好国家、省、贵阳贵安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安排,紧盯时间节点,加快完成非经营性整治销号的工作目标。住房保障管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实施以上目标任务,其中补助农村闲置房屋盘活44万元、宜居农房改造建设180万元、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00万元、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58.8万元。
资金分配方案:主要根据2023年目标任务及《贵阳贵安农村“五治”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进行资金分配,同时,为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掌握风险隐患底数,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项目名称二“2023年贵安新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金额5,043.79万元,占总预算金额1.29%。主要用于:改善提升30个生活垃圾收运点;年收运处置3.5万吨生活垃圾;覆盖84个行政村426个自然村寨,受益人数139429人以上。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指本单位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本单位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本单位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款)城管执法(项):指本单位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本单位用于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指本单位用于制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本单位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本单位用于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在征地和收购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本单位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本单位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支出
36.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本单位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3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本单位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指本单位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3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项):指本单位用于基础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4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其他自然资源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其他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4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本单位用于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