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贵安新区区域内城镇燃气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的保护,在建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保护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配站、门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 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第三方施工:除管道权属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在管道周边进行的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
管道高填方:在管道上方附近(周边)的路基修筑、填土造地、渣土堆砌等可能造成管道沉降或侧向位移的填方施工作业。
并行管道:以一定间距(小于或等于50米)相邻敷设的两条或多条管道。
三、管道和调压设施保护范围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章5.1内容,现对新区辖区内管道及调压设施保护范围进行划分。
输配管道应根据最高工作压力进行分级,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输配管道压力分级
名称 |
最高工作压力 (MPa) | |
超高压 |
4.0<P | |
高压 |
A |
2.5<P≤4.0 |
B |
1.6<P≤2.5 | |
次高压 |
A |
0.8<P≤1.6 |
B |
0.4<P≤0.8 | |
中压 |
A |
0.2<P≤0.4 |
B |
0.01<P≤0.2 | |
低压 |
P≤0.01 |
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应根据输配系统压力分级和周边环境条件确定。最小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 0.5m 范围内的区域;
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 1.5m 范围内的区域;
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 5.0m 范围内的区域;
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控制范围应根据输配系统的压力分级和周边环境确定。最小控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m-5.0m 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m-15.0m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m-50.0m 范围内的区域;
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及 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
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与我司制定 燃气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在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定第 (四) 条列出的活动,或进行管道穿跨越作业时,应与我司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最小控制范围以外进行作业时,仍应保证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
四、调压设施
进口压力为超高压以上的区域调压装置要设置在室外独 立的区域、单独的建筑物或箱体内。
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保护范围和最 小控制范围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输配管道压力分级
燃气 入 口 压力 |
有围墙时 |
无围墙且设在调压室内时 |
无围墙且露天设置时 | |||
最小保护 范围 |
最小控制 范围 |
最小保护 范围 |
最小控制 范围 |
最小保护 范围 |
最小控制 范围 | |
低压、 中压 |
围墙内 区域 |
围墙外 3.0m 区域 |
调压室 0.5m 范围内区域 |
调压室 0.5m-5.0m 范围内区域 |
调压装置外 缘 1.0m 范围内区域 |
调压装置外 缘 1.0m-6.0m 范围内区域 |
次高 压 |
围墙内 区域 |
围墙外 5.0m 区域 |
调压室 1.5m 范围内区域 |
调压室 1.5m-10.0m 范围内区域 |
调压装置外 缘 3.0m 范围内区域 |
调压装置外 缘 3.0m-15.0m 范围内区域 |
高压、 高压 以上 |
围墙内 区域 |
围墙外 25.0m 区 域 |
调压室 3.0m 范围内区域 |
调压室 3.0m-30.0m 范围内区域 |
调压装置外 缘 5.0m 范围内区域 |
调压装置外 缘 5.0m-50.0m 范围内区域 |
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保护范围内, 不得从事下列危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保护范围内 从事本文第(三)条列出的活动时,应与我司制定燃气调压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最小控制范围以外进行作业时,仍应保证燃气调压设施的安全。
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控制范围内 从事本文第(四)条列出的活动时,应与我司制定调压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最小控制范围以外进行作业时,仍应保证燃气调压设施的安全。
调压设施周围应设置防侵入的围护结构。调压设施范围 内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在易于出现较高侵入危
险的区城,应对站点增加安全巡检次数或设置侵入探测设备。
调压设施周围的围护结构上应设置禁止吸烟和严禁动用明火的明显标志。无人值守的调压设施应清晰地标出方便公众联系的方式。
调压站的调压装置设置区域应有设备安装、维修及放置 应急物品的空间和设置出入通道的位置。
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应采取防止外部侵入的措施,并应与边界围护结构保持可防止外部侵入的距离。
五、第三方施工
(一)为加强燃气管道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贵安燃气公司要进一步对第三方施工加强巡查、巡检工作,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保护方案,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并对危害管道安全、损毁燃气管道等行为,及时制止、取证、上报有关部门。
(二)新区各部门、开投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对正在实施项目、拟实施项目、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要将燃气设施保护作为“重中之重”。要求各单位在项目动工之前须主动与贵安新区燃气有限公司联系,对项目燃气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存在燃气管网设施的,立即与贵安燃气公司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技术交底,共同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传达到施工班组、施工人员,层层传达到位,保证信息畅通,方可进行作业活动。未按要求执行的,将从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