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建筑市场、房地产、住房保障以及棚户区改造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新区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城镇排水排污设施建设、海绵城市管理、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新区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负责新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新区人民防空有关工作;负责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地质和矿产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