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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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有关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改善和维护;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监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销毁;

  (五)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监督消防产品的质量;

  (七)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训练;

  (八)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