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24〕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贵州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向社会公开遴选贵安新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规模及环节。2025年贵安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导产业主要包括:重点围绕水稻、玉米、油菜、大豆、马铃薯、茶叶、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及我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支持集中育苗、耕、种、管、收、病虫害统防统治、除草、修剪及畜禽品种改良技术等关键薄弱环节开展全程托管服务或半托管服务,推动产中向产后的烘干等领域,为60%以上小农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
(二)项目资金筹措。项目按照市场价格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小农户的费用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补助规模经营主体的费用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最终以《贵安新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三)资金支付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兑现根据《贵安新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给予支付。
二、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项目任务实施县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
项目任务实施县要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省级服务主体名录库,指导项目任务实施县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在贵安新区管委会门户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贵安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推荐符合服务条件的,上报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
(三)审核、公示。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申请资料及日期
1.《贵安新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3.服务主体情况简介(含相关印证资料)。
2025年7月2日—7月10日。
六、组织遴选公告联系人
统筹城乡发展局联系人:李彩朝,电话:0851-8891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