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安新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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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贵安新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 贵州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2025年6月16日

贵安新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贵安新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承包家庭消亡,原承包地暂由村集体按程序指定本村其他农户实际耕种的,在提供有关印证材料的基础上补贴可由该农户领取。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本年度暂由乡镇(街道)参照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依据计算。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2025年中央及省级下达贵安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45万元,扣除2024年2户农户应补未补239.83元,实际补助资金为11449760.17元。新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发耕地面积为222523.83亩,其中种植油菜的耕地面积为23707.70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50.37元/亩发放。根据《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对于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补贴标准,即按照60.37元/亩发放。

(四)补贴方式。2025年贵安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和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配合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到户。

(五)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2025年省级下达贵安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工作经费3.1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保障各乡镇(街道)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补贴程序

(一)村级核实申报。一是数据收集核实。各乡镇(街道)要以土地确权数据为基础,结合二轮延包情况和核减不予补贴情形,组织各村对辖区内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发放户数、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发放面积、油菜种植面积、发放金额、发放账号等信息进行核实,且可推选村民全程参加核实,形成《贵安新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确认表》《贵安新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汇总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和汇总表)。二是进行公示。对确认表和汇总表进行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远、近照片至少各一张),村级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公示内容与补贴发放实际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要及时受理,数据有误及时更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三是农户签字。确认表经公示无异议或处理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与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说明一并报送乡镇(街道)审核。

(二)乡镇审核数据。各乡镇(街道)对数据进行核实汇总,核实无误后对确认表和汇总表进行乡(镇)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处理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将确认表、汇总表、公示无异议说明和公示影像资料一并报送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所有补贴发放信息以5月30日报送数据为准,逾期不报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区级审定。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完成基础信息的审核汇总入库,并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对四个乡镇(街道)实行全覆盖抽查,从各乡镇(街道)总村数中抽查不低于10%的村,且对每个被抽查村抽查农户户数不低于10户;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完成补贴资金清册审核,将申请的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发放代理银行。

(四)补贴发放。补贴发放代理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五)更正补发。因未提供农户正确信息导致补贴资金造册失败、发放失败的,各乡镇(街道)需根据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或代理银行反馈错误信息进行核实更正,原则上3天内将更正信息提交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再次发放。

三、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负责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核实申报;做好村级数据的张榜公示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乡镇(街道)。负责村级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报送和乡(镇)级公示工作;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负责组织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相关工作;起草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的审核、汇总,并及时向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提交经公示无误的发放清册。

(四)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资金保障;负责通过贵州省惠农惠民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提交财政代发银行集中统发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和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工作,按时限向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提交更新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

(二)强化资金监管。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和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和各乡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好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网络、“大喇叭”“院坝会”等形式,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要严格对不予补贴,特别是将不予补贴的情形及时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各乡镇(街道)及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和监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补贴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均应留存影像资料。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信息、补贴面积、种植油菜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账户信息等。

(五)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及时向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申请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六)强化督促检查。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和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七)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将收集整理后的资料扫描件报送一份交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留存。

(八)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和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贵安新区2025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分配表

2.贵安新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确认表

3.贵安新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