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9月12日-2025年0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890302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8890302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05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
贵州富兴电子有限公司塑胶产品注塑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综保区(马场产业新城、深贵产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A区B栋1层 |
建设单位 |
贵州富兴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永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注塑车间、模具维修区、硅胶制品生产车间、包装制品生产车间、碎料房、恒温仓库、办公区等。,年产8000万片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年产硅胶垫及硅胶密封圈20万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区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水泥等散装物料严禁堆置在室外,抑制粉尘向外扩散;对装修施工时产生的装修废料严禁堆放于室外人行道和绿化带内;外墙装饰时严禁高空抛物,禁止从3m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易扬撒的物料;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噪声源强,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安排白天施工,夜间(22:00~次日早上 6:00)禁止施工。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的产生。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进行妥善的堆放,运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漆桶由施工单位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注塑机30台,本评价要求分别在各台注塑机及机上方安装1套集气罩(共计30 套),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 90%,风机风量 16000m³ /h)经管道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 25%)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编号 DA001)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注塑、开炼、挤出、成型及硫化工序过程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异味排放量小,处理后异味气体(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地坪冲洗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污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项目地南侧的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风机加装消声器;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在午间(12:00~14:00)严禁使用高噪设备;进出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防止因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分贝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破碎回用,废纸及废包装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区(1间,5m²)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紫外灯管、废光解催化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间,5m²),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