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7月10日-2025年0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890302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8890302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05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建设项目(一期)(技改)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横二路1号 |
建设单位 |
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湘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281676.59m²,依托现已建设厂房、办公生活区等,不新增占地,新增制粉、复合、回转窑、隧道窑等产线,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不对现有生产线进行调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使路面保持一定的湿度;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控制车速,尽量低速行驶,避免引起路面扬尘;针对施工场地物料的装卸、堆存,通过规范物料堆存方式,及时对施工场地进出口进行清扫,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进行控制。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缩短施工期。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配备隔声罩、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高噪声机械设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处置;安装设备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经妥善收集后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场地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粉线粉尘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09-DA010),通廊收尘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25)。复合(DCT)线投、出料粉尘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17、DA020);复合废气经焚烧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23)。筛分线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28)。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制,技改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送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器材清洗废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送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循环强排水、脱硫废水定期清理废水排至园区污水管网送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企业在购买设备时,应选用较为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在底部安装减振垫等设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多个噪声源同时工作;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分散安装,降低其叠加值;设专业的机械设备维护人员、确定机器正常工作,减免因故障造成重大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中餐厨垃圾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由有餐厨垃圾收运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渣、不合格物料等委外处置。废机油、废焦油、化验室废液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