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7月01日-2025年07月0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890302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8890302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05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
新型PVD纳米非晶涂层材料加工与涂层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高端设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2期1栋 |
建设单位 |
金迈克(贵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碧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购买安装设备,外购金属半成品基材,进行工件机加工,工件经过超声波清洗后进行抛光镀膜,年产1500万件智能穿戴表壳及汽车零配件PVD镀膜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于施工粉尘、装修废气。施工期通过文明施工,适当采取洒水措施,确保施工区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2/1700-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减少装修过程中挥发性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使用高噪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建设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交由园区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相关废物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粉尘、非甲烷总烃。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风机(5000m³/h)收集后通往3F除尘设备进行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过程中抛光液产生的微量非甲烷总烃通过设置排风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机尾水汇同超声波清洗(纯水槽)废水经收集至废水回用设备内,经废水回用设备(处理能力35m³/h)处理后,达到纯水机进水水质,全部回用于纯水机进水,废水回用设备二级处理后的浓水废液暂存于废水处理机房,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循环冷却水泵、空压机、机加工设备、超声波清洗线、镀膜机、抛光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评价预测,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废治具废挂件、废石英砂、废金属靶材,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树脂、废滤膜,除尘回收设备回收粉尘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