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890302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8890302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05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
中国铁建贵安山语城(二期)B地块集中供暖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贵安新区百马大道和在建的海滨路交叉口西南侧 |
建设单位 |
中铁建房地产集团(贵安)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清山水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锅炉房1个、换热站3个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于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少量粉尘。施工粉尘产生量极少,多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室内通风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小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室内简单设备安装及调试,无基础开挖和结构施工。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大声喧哗,文明作业。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少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小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收集后由施工单位统一运往小区装修垃圾指定点堆放,由物业公司统一外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场。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天然气锅炉内燃产生的废气(SO₂、NOx、颗粒物),经1根5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SO₂≤50 mg/m³、NOx≤200mg/m³、颗粒物≤20 mg/m³)。 2.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天然气锅炉强排水。生活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天然气锅炉强排水一起进入小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循环泵、补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了低噪设备,安装过程中设置基础减振、隔声、柔性连接等,设备全部置于地下车库的地下室专用房间,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保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少量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少量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由小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暂存于锅炉房暂存间,直接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