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统计表

发布时间: 2025-03-20 15:17 字体:[]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事项涉及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1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100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2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50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3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40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4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10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5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依据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20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6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15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7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60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8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10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9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5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10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10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11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40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12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按照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5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13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2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14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权限内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预计检查15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15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企事业(排污)单位

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八条

预计检查30家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16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许可或备案文件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地下水管理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每季度开展

一次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

17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双随机检查

根据随机抽查企业性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1号)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

每月预计10家次

随机抽查

2025年(全年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