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刘昌权
按照贵州省编办《关于组建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等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20]35号)文件,同意撤销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组建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办公、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百马大道中段16号(贵安新区市民中心E区4楼)
邮编:550032
电话:0851-88903155
传真:0851-8890302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1195085896@qq.com
乘车路线:乘坐702、703、709路公交车在贵安市民中心站下车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承担党建、纪检、保密、财务、内部审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罗贵琴 0851-88903155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贯彻落实省下达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负责排污许可管理,发放排污许可证。刘钰琪 0851-88903022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光、恶臭、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布环境质量公告。负责新区流域水环境保护,制定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防治地下水污染。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和排查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污水排放口规范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彭方桂 0851-88903062
(四)执法科。开展生态环保督察现场督办牵头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付倬 0851-8890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