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黔环通〔2020〕85号)要求,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我局制定了《贵安新区2023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内容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贵安新区2023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计划
2023年2月15日
(联系人:杨发;联系电话:88900041)
附件
贵安新区2023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辐射安全监管,严格督促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及人民群众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新区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总体核安全观,以“源头严管、过程严控、超标严治”为总体原则,紧紧围绕突出重点(高风险源)、抓住主线(核技术利用)、覆盖全面(行业类别)的总体思路,坚持辐射安全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重,严格落实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局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强化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持续促进新区辐射安全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辐射工作单位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核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自觉维护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二是通过加强辐射环境执法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不断强化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提升执法水平和检查质量,运用好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检查内容
截至2022年底,贵安新区从事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16家,其中省生态环境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II类射线装置技术利用单位1家,新区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III类射线装置技术利用单位15家。根据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2022年贵安新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及风险评估排查工作情况,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一是重点检查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新建、改建、扩建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辐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对于“未批先建”“未按规定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辐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二是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辐射年度评估报告的填报情况。三是检查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异地使用审批(备案)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处置)情况。
(二)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排查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对场所出入口处安全和防护设施、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剂量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个人防护、监测设备配置、防止误操作装置和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措施)运行与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三)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一是检查辐射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情况。确保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与许可证台帐、管理系统信息一致。二是检查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是否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维护维修记录台账,辐射工作场所、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是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安全自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措施)等各类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辐射环境风险防范排查整改情况。检查相关辐射技术利用单位2022年度存在的风险隐患是否进行整改,例如“环评”未登记备案、新增设备和法人变更未办理许可证、许可证过期、管理台账不完善、未制定监测方案、未完成年度评估报告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检查形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对辖区内各辐射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二)使用《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第三版)》,监督检查包括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同时规范监督检查及现场执法档案(包括监督检查表、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未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存在辐射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严或整改不力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监督检查人员主要由我局指派,必要时请所在地乡镇环保监管人员配合。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五、工作要求
新区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对本单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整改并落实,我局将对各单位逐一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