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4-02 16:39 字体:[]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生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施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保督察现场督办牵头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监督落实新区减排目标负责指导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设3个内设机构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应急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核定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3人,截止2020年底,在职实有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3人,雇员13人,临聘人员9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年收入总额为30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8.8万元,上级资金结转114万元;比上年收入1970.31万元增加1082.49万元;本年支出总额30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56万元,项目支出2756.24万元,比上年支出1855.12万元增加1197.68万元,原因2021年需支付以前年度污水处理项目尾款及运维费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本年收入总额为305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296.56万元,项目经费2756.24万元,行政运行经费比上年收入381.89万元减少85.33万元,原因是有2名人员离职,且新增人员经费2021年据实核算,未在此预算列支;项目经费比上年1442.42万元增加1313.82万元,原因2021年需支付以前年度污水处理项目尾款及运维费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本年支出总额30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56万元,项目支出2756.24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393.88万元减少97.32万元原因是2名人员离职,新增人员经费预算2021年据实核算,未在此预算列支项目支出比上年1461.24万元增加1295万元,原因2021年需支付以前年度污水处理项目尾款及运维费用。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8.8万元,支出为节能环保支出2938.8万元,与2020年1800.23万元相比增加1138.57万元,原因是新增项目款。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56万元,项目支出2642.24万元,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经费32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经费100万元,自然生态保护经费490万元,污染减排经费723.09万元,污染防治经费1411.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1800.23万元增加1138.57万元。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5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32.98万元,公用经费63.58万元人员经费比上年329.12万元减少96.14万元,公用经费比上年64.76万元减少1.18万元。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1.55万元增加1.45万元,原因是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2021年将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0万元,比上年9.22万元增加0.78万元原因是车辆购买年限较长,维修保养费将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因公出国费用预算为0元。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3.58万元,较上年减少1.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年底,国有资产合计1181.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1.53万元,固定资产378.89万元,在建工程157.89万元,无形资产203.56万元。

(三)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详见附件1

附件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