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意见 (试行)》的通知(黔贵安市管办〔20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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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处室(支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创造适宜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发育成长的营商环境。我局结合职能职责,制定了《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工作意见(试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全力助推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助力新区高质量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引擎,创造适宜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发育成长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第十三届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贵阳市委、市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紧扣“强省会”五年行动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放管服”结合,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新区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遵循

(一)市场主导。充分尊重市场,形成遵循市场规律和发挥市场功能的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发展所需的市场氛围。

(二)鼓励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创新能力,给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营造创新环境。

(三)依法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推进监管法治化规范化。

(四)守住底线。树立底线思维,审慎实施监管,守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生命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底线。

三、具体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包容开放的准入环境。

1.实行“容缺登记”。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属非主审要件,允许申请人容缺后补,自愿作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次要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企业登记。(责任部门:业务登记处)

2.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支持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办理,即“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切实降低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责任部门:业务登记处)

3.改进和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全面落实“一窗通办”运行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开辟新经济(数字经济)重点企业一对一专人对接“绿色通道”,为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责任部门:业务登记处)

(二)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打造包容宽松的市场环境。

4.建立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数据库。根据新区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发展态势,按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三新”分类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新经济(数字经济)企业的市场主体数据库,逐步建立关联商事登记、许可审批、监管等数据信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为后续监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责任部门:业务登记处、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处室)

5.实行包容柔性监管。给予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1年的成长“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对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监管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采取合规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试行降低“包容期”内企业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给企业营造包容宽松的发展空间。(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各分局)

6.实行信用激励监管。强化信用激励,加大对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监管和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减少检查频次等支持激励政策。(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各业务处室、各分局)

(三)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打造包容健康的市场环境。

7.培育新品牌,树立新形象。加大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商标品牌培育,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加大对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在商标品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处、质量监督管理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分局)

8.引导企业实施智慧监管。梳理涉及新经济(数字经济)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科学分类建档。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充分依托大数据,建立企业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确保网络交易安全,促进新区新经济(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处室、各分局)

(四)探索审慎执法机制,打造包容有序的市场环境。

9.探索“容错”管理机制。以事实为根据,对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实行“容错”管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并适时更新。(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分局)

10.合理实施行政处罚裁量。针对立案查处的新经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分局)

(五)建立风险管控机制,打造规范安全的市场环境。

11.严守“安全红线”和“安全底线”。对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生命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分局)

12.探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税务、财政、经发局(科技创新局)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