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推动长期稳定资金向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坚持“统筹联动,因地制宜,市场运作、自愿对接”原则,加大早期科创项目培育和项目资源储备,加大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长期耐心资本对接,探索打造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创业投资机构库和创业创新项目库,相关工作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创业投资项目对接”系统(https://xyd.creditchina.gov.cn)进行,入库企业(项目)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备案并年检合格的相关创业投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人、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可分别在系统在线查询相关信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自主开展对接,请符合要求的具有初创期、种子期、早中期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申报。
创新创业企业指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有关科研开发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等开发的具有较高产业化前景、具有较大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需求的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做好本行业的政策宣贯工作,加强与创业投资企业、创新创业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项目培育,组织动员符合要求的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申报。
(二)经审核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项目),在系统自主如实填报相关企业(项目)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企业(项目)信息有重大变化的,需及时更新填报。因信息上传后将在系统公示,相关企业(项目)应为市场化、可公开、非涉密、非敏感。
(三)各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权利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填报情节严重的,将通过系统予以公示。
(四)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创业投资项目对接”系统)已于2024年9月30日上线,第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填报。
附件: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填报信息
2024年10月10日
(联系人:杨媛,联系电话:0851-88909700)
附件
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填报信息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
3.成立时间(所处阶段: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成熟期)
4.注册资本
5.实缴资本
6.所属行业
7.企业地址
8.公司网站及公众号(如有)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0.通过系统实现对接创业企业家数、投资笔数、投资金融
二、创始人及团队情况
1.团队核心成员(创始人及联合创始人)履历简介
2.股权情况(如果有股份代持情况,请说明)
3.其他团队骨干及简介
4.发展历程(主要里程碑和成就)
5.愿景和使命(如果有,请阐述)
三、产品与服务
1.主要产品/服务
2.技术优势或创新点
3.关键创新点是否有专利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市场
1.目标市场定位
2.目标市场大小、增长趋势
3.收入来源结构或盈利模式
4.市场竞争优势
5.列举主要竞争对手并做优劣势比较分析
6.主要客户和合作伙伴
五、财务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1.财务状况(过去三年收入、利润情况)
2.财务预测(收入增长率、毛利率)
3.负债情况
4.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情况
5.融资历史(融资轮次、投资额、投资人、估值)
6.融资需求(融资轮次、融资金融、预期估值)
7.融资资金使用用途
六、法律与合规
1.是否存在诉讼,如有请说明
2.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如有请说明
3.是否存在股权质押事项,如有请说明
4.知识产权情况(专利、商标、版权等)
七、投资亮点总结(公司的独特优势和投资价值)
八 、附件(如有)
1.详细的商业计划书
2.产品演示(产品演示视频或文稿)
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