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负责拟订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及生产力布局、区域协调发展及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措施建议;统筹新区有关统计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统筹新区工业经济、产业发展、集聚集约、开放水平、创新驱动等高质量发展测评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