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各部门是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采集、制作、初审和日常维护,政务公开信息坚持“谁采集、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由各部门提供,指挥中心统一发布。
二、指挥中心(保密办)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三、法制支队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法律审核,协助处理因政务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
四、督察支队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五、政治部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宣传。
局属各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督察支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按时向局指挥中心提供已变更或者更新的与本部门相关的政务信息内容的,或者提供的内容不准确、不全面的;
(三)不按时向局指挥中心提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答复意见的,或者提交的答复意见不准确,不全面的;
(四)不按时向局指挥中心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的;或者提供的上述内容不准确、不全面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的;
(七)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生效。
贵安新区公安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