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22-12-12 15: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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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贵安新区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安新区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贵安新区公安局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预防、制止、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安新区公安局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治部(机关党委、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处)、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政治保卫安全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监所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看守所、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特巡警支队、技术侦查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纪检室等16个正科级二级机构。设立法制支队执法监督大队、行政复议大队,治安支队一大队、二大队,刑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事故处理大队、车管所13个副科级三级机构。设立湖潮派出所;马场派出所;高峰派出所;思雅派出所;党武派出所;黔中路派出所;马鞍山治安派出所等7个副科级派出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06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003.8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276.59万元,增长17.8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学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租赁经费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77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47.08 万元,占98.48%;,其他收入80万元,占0.5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4925.5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2.98 万元,占66.68 %;项目支出4972.55 万元,占33.3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4923.89 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196.59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学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租赁经费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01.4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 %。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11.13 万元,增长17.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学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租赁经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科目(类)支出9952.98 万元,占67.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类)支出754.49 万元,占5.13%;信息化建设科目(类)支出304.17万元,占2.07%;执法办案科目(类)支出1937.94 万元,占13.18 %;其他公安支出科目(类)支出1751.84 万元,占11.92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2.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助学金等、代缴社会保险费等。

公用经费368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相关支出数据要零报告)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8.67万元,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预算的2.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三是2021年我单位购车为办案车辆,使用中央资金,并未使用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2万元,比上年增加2.39万元,增长379.37%,增加原因是2021年因疫情以及办案业务需求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公务用车油料费、维修保养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2  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843.75 %,增加原因是疫情以及办案业务需求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公务用车油料费、维修保养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31万元,减少原因是疫情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4.1万元,本年支出144.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4.1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交警支队智能交通运维系统维护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7.484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0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8.4669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0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9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安新区公安局共有车辆156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辆,其他用车2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1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包含7辆车),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2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3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925.5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于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十九)反映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二十)执法办案: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支出。

(二十一)特别业务费: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二十二)其他公安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