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单位、乡镇(街道)、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供餐质量,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 等文件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调整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实施时间: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标准
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统一实行“5+1+X”供餐标准,各级财政补助6元/天/生(即“5+1”部份),家庭承担营养膳食费2元/天/生(即“X”部分),每学期按100天预算缴纳(最终天数以实际开餐天数为准,学期期末核算后,多退少补)。
三、加强供餐管理
(一)提高供餐质量。各学校严格按照标准带量食谱和基本供餐要求,保障每餐至少“三菜一汤”,保障多种新鲜蔬菜和肉类充足供应,保障天天有鸡蛋和水果、每周至少提供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2次大豆及其制品,保障畜禽鱼肉轮流交替供应,确保保障学生营养餐菜品多样,促进营养均衡。
(二)健全管理机制。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四统”招标采购制度,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行为,建立多方参与食材定期询价机制,确保食材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三)保障食品安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全面落实试餐陪餐制度,做好餐前检查等安全检查制度,从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供餐等关键环节抓好食材食品安全管理。
四、规范资金使用
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在用好用足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家长交纳费用列入“校财局管”、专户核算,定期清算,确保专款专用。监督学校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公示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工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