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新区大数据、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负责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新区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开放,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负责研究拟订新区大数据、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负责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新区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大数据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大数据、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好科技进步及成果转化,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引进国外智力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大数据和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数据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负责涉及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