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安新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安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gaxq.gov.cn/zwgk/)。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安新区财政局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7楼,邮编:550003,电话:8890029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坚持政务公开与信息化相融,指导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结合工作职责,2020年,我局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并逐项进行公开。一是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情况。为加强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收费基金政策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分别于3月、6月在新区官网上公布更新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二是关于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文件对政府采购需求信息、资格预审信息、采购信息、更正信息、中标(成交)信息、投诉处理结果等全流程交易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将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全流程交易信息公示。同时,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将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点抽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及抽查方式等行政执法行为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截止2020年12月25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数945条,其中在政府网站公开协议供货中标数836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数103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数3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数3条。三是主动公开机构及领导信息。结合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和机构改革情况,我局主动在贵安新区官网上更新并公开机构和局领导分工等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未收到任何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我局不存在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对干部任免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等,都及时实施公开,以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标准。今年研究制定了《贵安新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行)》和《贵安新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流程图》,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和流程,确保了相关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局机关明显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将全局工作人员姓名和职务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找人办事。同时,及时将重要会议精神、人事任免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比如: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等,均制作成公开专栏在局机关显要位置进行公开。四是充分利用新区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如相关资金或财政政策文件、政府采购信息等及时在新区门户网站发布。五是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省里及新区统一平台发布,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按照工作安排,在新区新闻部门的支持下,结合新区实际,2020年8月18日新区财政局申请“贵安金融管微”微信公众号正式运营。微信号:gh_12c1622b9856,账号主体: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客服电话:0851-88900345。并明确专人负责“贵安金融管微”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及时发布金融相关内容,按照要求填报《贵安新区媒体平台建设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自“贵安金融管微”正式运行以来,为切实凸显作用,做好信息推送和管理运行,共发布(含转发)信息17篇,内容涉及融资担保、重大会议、项目进展、农业保险、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除此之外,我局无门户网站、无其他政务新媒体等相关平台建设事宜。
(五)监督保障。我局积极强化监督保障,坚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5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中标) | |
政府集中采购 |
91 |
29789.7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及新区相关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方面的体制机制。二是还需进一步调整充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三是还需进一步提高专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办事,优化相关服务质量,努力形成长效机制,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和机构改革的要求,今年从行政审批局移交了一项行政许可事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至我局,所以本年度比上年度新增了1项行政审批事项,并明确由财政局社事科承办,联系电话:88900369。同时,该事项从移交至今,我局还未接到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