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部门,贵安综合保税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新区财会监督工作,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新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请各单位组织学习《意见》内容,深刻领会内涵和精神,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确保《意见》各项规定落实到财会监督实际工作中。
二、强化宣传引导。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意见》内容和精神,积极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文件宣传,迅速在新区掀起学习新高潮,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三、加强内部监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四、资料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开展情况盖章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监督管理科。(电子版请发送快传胡明凤账号)
2.财政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doc
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