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贵安管财农〔20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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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镇财政分局、农业服务中心(扶贫办):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黔财农〔2020〕82号)要求,按照《贵安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予提前拨付高峰镇狗场村食用菌种植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函》(贵安扶领办函〔2020〕15号)的申请,现下达你乡镇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885985万元,支出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该资金用于狗场村食用菌种植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规范报账制,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贵安新区扶贫办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