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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03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贵安办提复字〔2024〕6号)

发布时间: 2024-05-08 11:02 字体:[]

刘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贵安大道、清安大道摆摊设点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新区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提案中提及问题:一是过往车辆为购买农产品而随意停放路边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二是摊点占用人行道导致行人不得不绕行到车行道上通过,造成人车混行,增加了人行过往安全;三是摊点设在绿化带内,导致绿化带内的苗木被踩踏、破坏,严重影响了城市绿化景观效果和生态平衡;四是乱修建出入便道,造成市政设施、绿化损坏;五是摊点产生的果皮、废纸废箱乱丢乱堆,对城市创文、创卫、治垃圾、环境督查等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二、办理情况

一是组织对上述路段摊点进行摸底排查。因销售渠道有限,当地村民为增加自种果蔬等农产品销量,每年2月至8月在贵安大道、清安大道沿线占道设摊经营。贵安大道马场、高峰段水果摊点24家,清安大道水果摊点24家,主要是售卖草莓。摊点产生的果皮、废纸废箱乱丢乱堆,过往车辆为购买农产品随意停靠,确实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及影响环境卫生问题。二是联合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执法大队、交警等部门与您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相关问题解决措施。三是在排查中对设摊村民加强交通法规、安全防范、环境保护等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不占用行车道、退出人行道以外设摊。四是要求设摊村民做好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杜绝乱丢乱堆果皮、废纸废箱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结合实际,由属地村支两委与种植户、村民沟通协调,疏导解决部分村民占道设摊经营问题,达到规范经营和管理要求。二是联合交警部门加强对贵安大道、清安大道违停车辆管控。三是由属地政府设置惠民农产品售卖区提示牌,提示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四是落实常态化管理。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贵安大道、清安大道两侧摊贩进行常态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教育,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流动摊点依法取缔。

特此答复。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