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筑才卡(产业人才)认定目录(大数据领域)

发布时间: 字体:

一、适用范围

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人才分类认定对象为在贵阳市贵安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类型及科研相关机构、社会组织中全职工作(含柔性引进),具有大数据相关专业学科背景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从事研发、制造、管理、运营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大数据产业人才认定参考标准

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人才指具备相应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工程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参考工作能力、专业水平、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经认定后发放相应筑才卡(产业人才),享受配套政策服务。

(一)E类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中,或市级及以上融合标杆项目、市级及以上大数据领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中的项目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中高级工程师、中高级技师,且个人年度税前工资性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合计达2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在当前岗位任职年限不少于6个月。

2.区级“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排名前3),且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实质性成果。

3.市级及以上赛事奖项获得者及团队核心成员,且本人年度税前工资性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合计达2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F类

1.获评市级项目、案例(场景)、产品(技术)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且本人年度税前工资性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合计达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曾在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中担任两年以上中层职务,且在贵阳贵安大数据企业工作不少于6个月,个人年度税前工资性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或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大数据“专精特新”企业1年工作经历,且在贵阳贵安从事大数据领域创新研发工作不少于6个月,个人年度税前工资性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合计达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G类

1.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年度税前工资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合计达1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从业人员。

2.本单位本年度新入职员工中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参与过信息系统(平台)项目建设的从业人员。

3.取得本领域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技能等级证书、评优评选证书,或行业组织(协会、促进会、联盟)评优评选证书或认定评估证书,或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华为、百度、阿里巴巴、红帽、360等全球知名互联网企业认证证书,或国内外主流机构认证证书的从业人员。

4.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其他

1.税前工资收入范围:结合《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意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本目录所指“税前性工资收入”为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申报人的劳动报酬总额,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劳动分红、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等。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及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2.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定义:结合《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规定,本目录所指的“股权激励”为大数据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分红激励”为大数据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