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场镇自建房改建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马府发〔202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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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直各部门、各村(居),社区

《马场镇自建房改建审批流程(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马场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日

马场镇自建房改建审批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自建房改建程序,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现就我镇自建房改建审批流程规范如下:

一、适用对象:马场镇范围内合法建设的自建房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提出申请

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产权人或使用人)提出自建房改建书面报告具体事项,提供以下材料:1.设计及施工方案(含支护方案),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2.设计及施工单位相应资质材料;3.房屋现状图片。

(二)依法审批

镇村建部门收到自建房改建房申请资料后,将设计及施工方案(含支护方案)经专家组审查、评审后,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新区城建局进行办理,需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批核发,同步明确建设许可内容并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签订按照许可决定内容实施改建的承诺书。

三、施工过程监管

1.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决定内容,并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许可内容根据施工及支护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改建施工,确保房屋安全。施工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居住、经营等活动。施工中发现隐患情况,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向镇村建部门报告。

2.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未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内容进行施工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由镇村建部门负责对规划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和违法建设查处的业务指导及配合工作;由各村(居)履行巡查报告工作,加强对改建施工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劝阻、制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镇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情况查处工作。

四、竣工验收

竣工后,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步验收后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向镇村建部门提出竣工备案申请同步提供鉴定报告,由镇村建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村委会、建房户、镇综合行政执法、专家组开展实地验收工作并进行备案登记。

用于开展生产经营及租住行为的自建房,需符合《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时送达委托人,并向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镇村建部门报告。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镇村建部门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鼓励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投保房屋使用安全相关责任险、财产险,增强抵御房屋使用安全风险能力。

五、违法查处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及未按照的行政许可决定内容进行施工的,由镇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险措施,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自接到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险措施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险措施后应及时开展鉴定工作,确保房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