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场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行业全覆盖安全生产大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府办发[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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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马场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行业全覆盖安全生产大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全行业全覆盖安全生产大培训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特此通知


贵安新区马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场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行业全覆盖安全生产大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马场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马场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提高职工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的必要手段,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强化基础手段、提升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为抓手,按照“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的原则,着力解决企业存在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素质不高的问题。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马场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健全马场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体系,按照“全行业、全覆盖”和“安办统筹、条块结合、分工负责、机构支持”的工作要求,构建政府、企业、培训机构各负其责的培训工作格局。大力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服务,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水平。

(一)对马场镇分管负责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全覆盖。

(二)对马场镇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培训,并经全国统一的安全培训计算机考试平台考核合格。

(三)对马场镇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除上述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电力、食品、药品、烟草、商贸、旅游、公共设施管理、文化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含集贸市场、超市、娱乐场所、住宿、餐饮、网吧以及学校、医院等)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100%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马场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100%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执法证上岗。

(七)强化以班组长、一线员工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其他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含车间、工段、区、队负责人),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主要任务

(一)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分管领导专题培训。将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部培训一次。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现代安全管理、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应急救援指挥等内容。强化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认识及组织决策水平。(责任单位:镇安委办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2.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安监站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以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以“四会”(会监管、会检查、会执法、会服务)为标准,重点安排实践性、针对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应急救援处理等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两次,补考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安监站)

(2)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分别组织本行业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行业安全监管知识、事故调查处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应急救援处理等,通过培训,强化依法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考试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3)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资格取证和换证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100%参与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执法资格取证、换证工作、市应急局要全面完成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取证和换证培训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取得行业执法证和行政执法证。(责任单位:安监站、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工程

1.“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以一般法人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在10人以上,高危行业不在此限)为重点,组织开展贵安新区马场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大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并按期进行复训,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安全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上岗。(责任单位:各村(居)、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班组长岗位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将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企业人员纳入班组长安全培训范围,确保每年轮训一遍。重点培训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强化班组长和班组全体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村(居)、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各企业)

3.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企业一线员工为重点,坚持开展厂(矿)、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职业病防治等内容。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责任单位:各村(居)、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各企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体系

1.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考核合格涉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其中因事故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相应期限内不得再从事相关岗位工资。(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