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有关单位、村(居),社区:
《进一步规范村(居)节庆活动的指导意见》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马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规范村(居)节庆活动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镇节庆活动总体上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但也存在着各村居非商业性节庆活动过多的问题,村集体资金使用过多,造成奢侈浪费情况发生。为切实整顿村居节庆活动秩序,镇政府决定,按照“正确引导、分类管理、规范运作、提高水平”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节行为,现将有关建议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村居的节庆活动
凡以各村居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固定性节庆活动,需经镇党委会、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凡村居主办或承办的活动,需提前向镇党政办、镇文化服务中心报备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对不按规定报请批准或登记,擅自村居名义主办或承办的节庆活动一律取消,对村居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全镇村居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
凡以马场镇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节庆会展活动,组织单位要拟定具体的运作方案,将节庆活动规模、资金来源、活动等内容提前报镇党政办、镇文化服务中心,并定期上报筹备进展情况。以各村居名义主办或承办的节庆活动,由各村居管理为主。
三、支持重要节庆活动
镇文化服务中心按规定合理使用文化部门专项资金,一是加大对三月三、六月六、四月八等民族节庆活动的支持力度,通过对贵安新区布依学会、贵安新区苗学会等民间协会重点培养,由其逐步承担我镇重大民族节庆活动的组织运作。二是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加强与企业联合承办,有效合理利用资源,进一步提高我镇村居办节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村居办节行为
(一)各村居除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节日外,一般不再增加新的节庆活动,按规定正常主办或承办的,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企业赞助(资金和实物)。
(二)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举行的商业性节庆活动,除按规定冠用“马场镇”或村居名称外,必须冠以企业或单位的字号。镇直各单位和村居不得参与商业性节庆活动的主办或承办。
(三)各村居的节庆活动,要突出群众性和地方性,讲究实际效果,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各村居不得用集体资金开展不必要的节庆活动,确需使用村集体资金举办节庆活动的,按下列程序执行:
1.使用集体资金2万元以下的,经挂村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使用集体资金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按程序经政府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3.使用集体资金5万元以上开展节庆活动的,按程序经镇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4.村居使用集体资金举办节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小金库或借节庆活动乱发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