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潮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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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属各部门、各村(居)、各社区: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安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方案》要求,湖潮乡人民政府对2023年2月28日以前制定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3年4月13日中共湖潮乡第十五届委员会第92次党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湖潮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潮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湖潮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2015年度

1

贵安湖潮府发〔2015〕88号

湖潮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的通知

2019年度

2


湖潮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操办酒席的通知

2020年度

3

贵安湖潮府发〔2020〕21号

湖潮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潮乡辖区内个体、企业扩大就业开发岗位安置人员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年度

4

贵安湖潮府发〔2023〕5号

湖潮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潮乡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建设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