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潮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潮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安湖潮府发〔20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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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属各部门、各村:

湖潮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潮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湖潮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湖潮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1]104)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71)文件精神,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兑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二)基本原则1.平稳过渡。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2.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二、实施内容(一)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贵州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三)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二是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后发现确权面积数据异常及已暂缓进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由乡农业农村办完成数据修正及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四)补贴标准2021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补贴发放标准为45.67/亩。

(五)补贴方式。2021年,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乡财政分局乡农业农村办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三、发放程序各村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农业农村办负责基础数据核实、造册、公示及发放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局及乡农业农村办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审核、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加强政策宣传。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农业农村办要加强对各的工种指导。各应组织农业专员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同时,乡农业农村办及村应设置工作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和监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强化督促检查。乡农业农村办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