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潮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潮乡辖区内个体、企业扩大就业开发岗位安置人员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安湖潮府发〔2020〕21号
乡属各部门、各片区:
《湖潮乡辖区内个体、企业扩大就业开发岗位安置人员补贴办法(试行)》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0日
湖潮乡辖区内个体、企业扩大就业开发岗位
安置人员补贴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疫性期间,湖潮乡户籍返乡农民工和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人员缺少问题,同时抓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就业实现脱贫增收,提高就业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就业岗位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本方案补贴范围为:在贵安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湖潮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且法人为湖潮乡户籍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吸纳湖潮乡户籍劳动力(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履行劳动合同且发放3个月以上工资。
(二)补贴标准
湖潮乡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企业)吸纳湖潮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按实际吸纳就业人数补贴500元/人;吸纳湖潮乡户籍被征地农民、普通劳动力就业的,按实际吸纳就业人数补贴200元/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我乡岗位就业补贴)。
(三)资金来源。
资金从本级乡财政预算资金或征收工作经费中进行列支。预算总金额30万元
二、补贴核实拨付流程
(一)用人单位(企业)需到乡人社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1.《湖潮乡辖区内个体、企业扩大就业开发岗位安置人员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就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电子档、纸质档。
3.符合补贴条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企业与岗位补贴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企业)的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发放3个月以上工资明细。
(二)拨付流程
1.用人单位(企业)需备齐资料到乡人社中心提交申请。
2.乡人社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经乡人社中心、经发办、农业农村办、征收办、包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实地进行调查。
4.确定个体、企业提交申请、名单符合条件后,对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名单等补贴申报信息进行3-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视为补贴核定数据,给予吸纳用工企业补贴。
5.乡人社中心将补贴对象名单、补贴发放相应资料转到乡财政分局,核实后向企业发放。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常态联系。乡人社中心协同乡经发办定期同我乡辖区内企业对接,确保及时、掌握就业岗位的开发、推送等情况,每月对工作进行调度;与乡农业农村办密切配合,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引导。符合补贴条件及时进行补贴。
(二)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湖潮乡辖区就业、招聘、补贴工作微信群”,优化工作方式,与企业直面沟通,将我乡企业纳入补贴方案的宣传范围,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从源头上掌握更多的就业岗位缺额信息。通过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的同时,解决建档立卡户就业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乡人社中心开展政策解读指导,各职能部门、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村居民的宣传工作,转变“闲、散、懒”等思想,先就业再择业,通过就业提高其家庭经济收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乡属各职能部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就业岗位补贴工作,解决城乡普通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就业。
(二)及时报送数据。乡属人社中心、经发办、农业农村办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建立相关台账,互通数据信息,摸清辖区内的企业底数、劳动力底数、招聘岗位数。
(三)严格财经纪律。乡人社中心、经发办、征收办、农业农村办、财政分局要认真审核把关,杜绝企业虚报冒领行为,一旦发现勾结企业套取国家资金,一经查实,严格依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