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关于
对湖潮乡2020年个性化帮扶种养殖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安农林水发【2020】60号
湖潮乡人民政府:
你乡上报的《湖潮乡人民政府关于湖潮乡2020年个性化帮扶种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贵安湖潮府呈〔2020〕52号)已收悉,结合农水局组织召开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发展资金)审查联席会议的意见和有关规定要求,现对《湖潮乡个性化帮扶种养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
湖潮乡个性化帮扶种养殖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安新区湖潮乡车田村、中八村、中一村、平寨村、磊庄村、湖潮村等13个村,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投入为17.36万元。共计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88户。
二、项目内容
序号 |
品种 |
数量/单位 |
单价 |
补助标准 |
金额/单位 |
涉及贫困户 户数 | ||
1 |
仔猪(三元杂交猪) |
67 |
头 |
2300元/头 |
30斤以上,30日龄 |
154100 |
元 |
67 |
2 |
鸡苗(土鸡) |
1300 |
羽 |
15元/羽 |
1.2斤以上,45日龄脱温鸡苗 |
19500 |
元 |
21 |
合计: |
173600 |
元 |
88 |
三、建设期限
湖潮乡个性化帮扶种养殖项目要求在2020年1月,由帮扶干部进行宣传动员工作,落实有种养殖意愿的贫困户统计及个性化种养殖项目的前期申报工作,2月-3月,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方案上报,4月-10月,组织项目实施及验收,11月-12月,资料整理归档。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7〕220号)、《贵安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贵安扶领办发〔2017〕11号)、《关于更新和调整贵安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黔贵安管财采〔2017〕5号)和《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 贵州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贵安新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养殖后的防疫工作和种植相关工作,确保养殖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大项目中期检查和跟踪评估力度,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要逐级验收,凡未按期完成任务或项目实施质量差的必须整改。
(三)加强督促指导工作,严格按照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加强管理,严禁违纪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对于擅自调项或失职造成项目建设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追究责任。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