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高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峰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集中征缴的通知(高府发〔2022〕72号)

发布时间: 字体: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保障全镇群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镇各村(社区)参保率必须达到95%以上,以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28789人口数为准。

二、筹资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收缴标准按每人350元收缴。

三、征缴时间

各村(社区)自2022年10月20日启动集中征缴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征缴目标数的60%以上,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集中征缴目标数的90%,2023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参保对象

(一)凡具有本镇城乡居民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户不漏人,均有资格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涉及征安办、社会事务办、残联、计生(办)站、退役军人服务站、乡村振兴办的特殊群体对象,分别由对应部门核实无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变化内容,使群众真正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主动与在外务工、经商的居民联系,动员其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要对照目标任务数,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求,统筹安排村支两委、小组长、驻村工作组、志愿者等各方力量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村(社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高峰镇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目标数(略)

高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