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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政策释放微企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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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激发微型企业发展活力,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月5日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扶持政策做了大幅度的调整。

      9月20日,《贵安新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出台,《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支持政策、申请条件等九个部分,结合新区实际,调整相关政策,释放微企创业活力。

      15万变成20万

      将“3个15万元”扶持政策调整为“3个20万元”扶持政策。贵安新区自2014年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工作开始,就在省政府“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的基础上加大扶持的力度,确定新区的扶持政策为“3个20万元”。

      财政承担5万

      将财政补助资金从省级财政、市(州)级财政、县(区)级财政7:1:2的比例调整为1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按照省财政和新区财政7:3的比例匹配,另外5万元由新区财政全部承担。

      双创企业作为优先扶微发展对象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和新区“双创”政策的叠加:经评审认定为新区“3个20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可同时享受新区“双创”优惠政策,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直接向大学城管委会、园区或乡镇已设立的“双创”工作机构提交申请;已经被新区“创新创业扶持执行委员会”认定为“双创”企业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优先作为新区扶持的微型企业的发展对象,享受“3个20万元”政策扶持。

      两个初审部门或机构

      根据新区实际情况,申请人可向属地所在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申请,并进行初审;“双创企业”可向大学城管委会、园区或乡镇设立的“双创”工作机构提交申请,并由其进行初审。

      异地企业应提交两个证明

      针对新区的特殊情况,注册登记地址在新区,但生产经营场地在新区以外的企业,应同时提交新区办公场所和新区外生产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

      一次性补足

      2015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评审可以享受扶持政策但未兑现财政补助资金的微型企业,按照现行的扶持政策要求提出申请;2015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评审可以享受扶持政策但只是部分兑现财政补助资金的微型企业,可以按现行的扶持政策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一次性补足剩余部分的财政补助资金。

      大学生创业的众绘刀笔油画体验馆。 谢佳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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