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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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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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2018)贵安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610号 |
王 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520111204002GB00004F00260018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百马大道中30号碧桂园贵安1号翡翠湾68号楼(68)负1层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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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政务大厅C区C1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8510164。
特此公告。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