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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遗字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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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昊天因保管不善,将黔(2023)贵安新区不动产权第00038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昊天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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