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裕因保管不善,将黔(2021)贵安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24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裕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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