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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继承字第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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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政务大厅C区C1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8510164。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1

    丛培礼

    韩景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马场镇新艺机械厂福利区20幢3层25号

    平房权证马场镇字第002015/002015-1号

    丛中笑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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