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市民中心C区C221办公室。联系人:陈颖,联系方式:0851-8851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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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建成年代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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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魏以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湖潮乡广兴村 |
132.78 |
265.56 |
201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贵州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