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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贵安首登公(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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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市民中心C区C221办公室。联系人:陈颖,联系方式:0851-8851016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宅基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成年代

    用途

    1

    魏以和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湖潮乡广兴村

    132.78

    265.56

    2014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单位:贵州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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