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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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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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2024)贵安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031号 |
贵州玊尔典当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520421010003GB00002F00140060 |
贵安新区马场镇刘家村安康大道1号惠安社区2号楼(2)1单元4层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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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政务大厅C区C1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8510164。
特此公告。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