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贵安新区办公室联合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认定工作。经摸底推荐、条件审查、会商认定、公开公示等程序,现将正式确定的《贵安新区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予以公布。
对白名单企业日常监管实行“无事不扰”、精准执法,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一)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二)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需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全覆盖或达到规定检查频次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次数和要求开展检查。在确保达到有关要求和检查效果前提下,鼓励对检查次数进行合理压减。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坚决依法检查到位。
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集中调整一次。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