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利、李宁因继承被继承人李玉记位于平坝区高峰镇高峰社区213幢6单元3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黔(2021)贵安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4091号),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由李利、李宁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政务大厅A区A1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8126029。
特此公告。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