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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2025年秋季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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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贵安新区2025年秋季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儿童发展为根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充分考虑多孩生育政策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优先重点保障贵安新区户籍适龄人口集中区域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二)坚持“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按照贵安新区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实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公办幼儿园中、大班有空余学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插班生。

    (三)坚持“公平招生、公开监督”原则。各公办幼儿园建立健全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户籍为贵安新区年满3周岁(即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公办园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可提供给持贵安新区有效居住证适龄幼儿入园。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新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方式及时间安排

    1.已开幼儿园。于2025年7月5日张贴招生公告,7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预报名登记。如预登记入园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生人数,直接录取;预登记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的,将采取抽签方式录取。7月9日-10日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幼儿园预登记情况进行查重。7月11日各幼儿园对预报名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家长及时查看幼儿园公示情况。预登记入园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在7月12日上午9:00统一组织家长到现场进行抽签,当场公布中签结果,抽签结束后,幼儿园及相关部门将对中签幼儿报名信息与原件进行复核,凡报名信息与家长提供原件信息不相符者,将取消入园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办理入园相关手续者,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如幼儿园有空余学位,于7月12日前在幼儿园公众号发布补录通知,7月13日(9:00-12:00)进行空余学位补录,按照先报先得原则录满为止。

    2.拟新开幼儿园。视维修改造工程进度,适时发布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范围

    1.小区配建幼儿园

    商业小区有配建幼儿园,并移交政府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按照以下招生原则进行登记:

    购房人为适龄幼儿监护人,且监护人与适龄幼儿户籍已迁入购房地址的适龄幼儿,在小区配建幼儿园进行登记;小区配建幼儿园招收完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后,有空余学位的,可招收具有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若招完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可招收持有本乡(镇、街道)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2.乡镇村级幼儿园

    优先招收本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适龄幼儿户籍所在村(居)有公办园的,应到幼儿户籍所在村(居)公办园报名就读;若适龄幼儿户籍所在村(居)无公办园的,由适龄幼儿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幼儿园保障就读;若招收完户籍适龄幼儿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可招收持有本乡(镇、街道)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工作要求

    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各幼儿园登记情况进行查重,凡登记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的,将取消幼儿登记抽签资格。

    五、民办幼儿园招生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严格按照办园规模、年龄、班额等进行招生(严格执行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超规模招生、招收不足龄幼儿的,将不予进行学籍信息录入,并纳入年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新区将通过“贵安新区官网”、幼儿园工作群等渠道,将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将本园招生公告张贴于园门口醒目处,有微信公众号的幼儿园同步网上公布,并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的教师做好招生政策的解读,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做好招生服务。各幼儿园要准确理解招生政策,主动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2025年秋季幼儿园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办园行为。一是幼儿登记入学后因病无法坚持入园的应办理病假、缓学等手续,幼儿园不得随意取消其入园资格;二是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三是规范各幼儿园收费行为,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维护教育公平。

    (四)加强组织监管。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新区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参照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违规招生;二是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三是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在招生工作中,凡违反政策招生的,一律视为无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同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民办园年审等工作挂钩。如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88900539(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基础教育处)。

    附件:1.贵安新区2025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2.贵安新区2025年各公办幼儿园一览表.docx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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